法律问答

刑法对刑事犯罪的类型有哪些规定?

2023-08-12 07:2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是什么
    1、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1)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即以犯罪同类客体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惩治犯罪的特殊需要为辅,根据此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往往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
    (3)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以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罪种逻辑联系为辅,对犯罪进行排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三类犯罪指哪三类
    1、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2、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34个罪名;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 (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称谓:大陆法系国家多以刑罚为中心称作刑法或刑罚法(penal law);英美法系国家多以犯罪为中心,称作犯罪法(criminal law)。
    (二)刑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刑法做如下划分:
    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是专门、全面和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一切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单行刑法是专门就犯罪和刑罚中的一个或几个问题做出规定的刑事法律。通常是规定某一个或几个特定行为为犯罪并规定对其如何处罚罚。如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单行刑法是专门规定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但不全面系统;
    附属刑法是规定于其他法律中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条款。因其内容是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但附属(规定)于其他法律里,因而是附属刑法。它既不专门,也不系统,更不全面。
  • 刑事犯罪的刑罚种类如下: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限外国人)。在仅触犯一个罪名的情况下,主刑只能判处一个不能判处多个主刑,附加刑可以判处多个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