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民事判决书上面写的是14号,民事裁定书上面写的是20号,我是20号到法院一起取得,那么问一下我的上诉期是到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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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的裁定为: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据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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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原审法院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
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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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民事案件,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果已经上诉,且已经过三个月了,法院还没有审理,当事人可以向受理的法院咨询没有开庭的原因。中级法院的案件一般较多,审理不过来,延期审理是很正常的。
上诉案件,一般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内。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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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