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9年给别人担保30万,现在借款人联系不上了,我有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3-08-12 07:5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你好,期间债权人有要求你们履行担保责任吗
  • 法律分析:关于这个问题是没有任何影响。如果只是联系人,在银行联系不到借款人时才会联系,希望通过联系到借款人。如果你是担保人,则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你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而还款,如果你不还,则影响信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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