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诉不加刑的范围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8-12 07:5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诉不加刑的范围: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上诉不加刑的范围包括: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法律依据:上诉不加刑的范围包括: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