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买卖
2023-08-12 08:5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例如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买卖合同标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低价格、少纳税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效力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乎法律的部分是有效的。如果阴阳合同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全部无效,因为合同有效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合同主体需要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不能违法与损害公序良俗,最后合同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民法典规定阴阳房屋买卖合同的处理是:阳合同是对外登记公示的合同,因未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发生法律效力;阴合同中的房屋价款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