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顶所有权归属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即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并不归属于单独某一人。开放商与顶层用户约定单独归属于个人的,不发生法律效力,这个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