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辩护
2023-08-12 09:1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为一个月。《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期限一般是一个月的时间,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若是刑事案件需要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根据法律规定,提出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需要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如果案情复杂,属于重大案件,可以延长15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