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纠纷案属于什么部门处理,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12 09:1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纠纷案可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股东纠纷案如果是关于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讼,或者是关于公司设立、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的诉讼,都可以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股东纠纷案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股东纠纷案属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股东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在我国公司的股东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股东纠纷案属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股东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