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的流程是: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调整每一项财产的所有权;
3、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
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
共同共有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
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