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合同一定要留质保金吗

招标投标
2023-08-12 10:4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合同不一定要留质保金。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用做保证与保修。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工程质保金是指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用来对工程可能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在工程合同中质保金不是必须要约定的,但是一般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用做工程质量的保证与保修。质保金也是工程款的一部分。根据规定,发包人应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的占比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3%。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工程质保金是指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用来对工程可能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在工程合同中质保金不是必须要约定的,但是一般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用做工程质量的保证与保修。质保金也是工程款的一部分。根据规定,发包人应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的占比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3%。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