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为:
1、企业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例行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
2、填写申请表,提交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3、业务科将合格的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将通过的的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监督局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许可证。
法律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按前款规定征求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