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是必须抚养孩子
1、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是必须抚养孩子,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父母一方死亡一般情况下由另一方抚养;
(2)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
(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