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动产证如何办理

房屋产权
2023-08-12 11:3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动产证的办理需要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如下:1、购房者在交房后将房屋产权等资料报送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房管部门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3、购房者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4、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房屋信息;5、准备相关材料;6、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办理不动产证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