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应在哪方民政局办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协议离婚
2023-08-12 11:5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协议离婚应当经过的手续:
    1、有离婚意愿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的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流程如下: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进行资格审查;3、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下: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协议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审查通过的,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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