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九级工伤怎样索赔,可以索赔多少钱?

工伤索赔
2023-08-12 12:28: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九级工伤的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具体受伤情况以及治疗费而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九级工伤赔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包括了以下项目: 1、因九级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具体包括了诊治费、手术费、医药费等项目,需要按照能够实际报销的费用,来进行赔偿; 2、因九级工伤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是外地就医的话,还要包括交通费以及食宿费。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结合劳动者的住院天数、以及劳动者所在的省市规定的赔偿标准来进行确定。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劳动者本人九个月的工资;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注意,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