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要约邀请的法律特点是: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促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是订立
合同的预备行为,不是订约行为;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以及要约邀请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