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超载处罚依据是什么,其标准是什么?

行政处罚
2023-08-12 12:5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超载的处罚有哪些
    1、超载的处罚标准如下:
    (1)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2)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3)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4)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二、新交规扣分标准有哪些
    1、副驾驶不扣安全带扣1分,罚款50元;
    2、驾驶时使用手机扣3分,罚款100元;
    3、驾驶时抽烟扣1分,罚款100元;
    4、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直接扣12分并按最高的限度处罚。
  • 一、超载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超载的处罚标准如下: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超载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 超载处罚标准根据超载而定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三项、第二条第三项、第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超载处罚扣分标准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扣三分;
    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三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第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一项、第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