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房产拍卖程序是怎么样的

资产拍卖
2023-08-12 13:1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拍卖房产流程:一、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二、拍卖的鉴定与估价;三、确定拍卖房产底价;四、确定拍卖日期;五、发布拍卖公告;六、审查竞买人资格;七、竞买人缴付保证金;八、组织拍卖会实施;九、拍卖品的权属移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如下:
    1、去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房屋价值;
    3、评估结果出来后,拍卖保留价根据评估价值确定;
    4、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交易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等。
    根据相关规定,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五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 法律分析: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4、确定拍卖日期;5、发布拍卖公告;6、审查竟买人资格;7、竟买人缴付保证金;8、组织拍卖会实施;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