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质押的债权:
一、根据性质不允许的普通债权;
二、依法不得让与的普通债权。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普通债权不得转让。债权通常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产生的。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允许的,自然债权不能质押。
根据2021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
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
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动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