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
2023-08-12 15:0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1、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以下效力:
    (1)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
    (2)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3)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四个方面,分别是:
    1、公定力,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的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2、确定力,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其内容非以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表现在对行政相对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和对行政主体的确定力,行政主体对自己所作的行政行为,也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3、拘束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必须得到遵从、不得违反的效力,表现在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相对人负有服从和遵守行为内容的义务和对行政主体的拘束力。行政主体本身也必须受到行政行为的拘束;
    4、执行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必须完全地,实际地得到履行,当事人不得延误或抗拒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1、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执行力,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
    2、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