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减员办法:用人单位可以先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减员申请,提交工伤保险减员申请表、单位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最后则予以办理减员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