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是什么

劳务派遣
2023-08-12 15:5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第二种,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第三种,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 以下情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没有经发包单位同意的分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违法分包转包的;分包主体工程的。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