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能够适用定金罚则。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能够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