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办理案件过程受害人有权了解案件进展吗?

刑事辩护
2023-08-12 16:31: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有权利,报警之后受害人应当时刻跟紧案子,也可以时刻到有关部门询问了解案子的进展,这些都是受害人应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法律分析:在案件侦查阶段被害人无权知晓案件进程等情况,公安也没有规定必须向被害人提供案件信息。嫌疑人倒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马上要通知其家属,他也可以马上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只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才能委托代理人,了解案情,参与法庭一系列诉讼活动。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 二十一条 第三十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1、“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2、“第四十一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 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办案进展,是否构成犯罪总得有个说法的。
    有罪的话按照公诉案件进行处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构成犯罪的话,也要有个结论,好让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