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诉讼费可以结案后再交吗?或者有困难我能不能免交?

2023-08-12 16:5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的方式:应由原告在案件受理后予以预缴。在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确定;
    2、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诉讼离婚费用的承担:一般是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如果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