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2 17:03: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什么
    1、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以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车祸第三者险不赔的情况如下:
    1、肇事司机无责任;
    2、驾车撞了自家人;
    3、酒后驾车肇事;
    4、地震、战争、恐怖活动、暴乱、政府征用等因素造成的第三者的经济损失不予赔偿;
    5、被保的车辆造成第三者精神损失、停电、停水、停业或造成的第三者经济损失等情况时,也不给予赔偿。
  • 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属于商业险。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