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8-12 17:0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效力是无效的,前提是当事人不是基于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的处理。法律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分。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出售、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未经配偶允许,当事人随意处分共同财产的,该处分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擅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而另一方知情且不做出反对的意思表示的,则该处理行为有效;
    2、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而且第三人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无效的。但若该财产是房屋等不动产,且第三人已经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行为有效,不知情的一方应当在提出离婚的同时,向擅自处分人提出赔偿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