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
2023-08-12 18:2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先由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三)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受理范围
    从案件类型来看,下列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9)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