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子女抚养
2023-08-12 18:3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费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费的规定:
    1、当前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提升或下降,可以适用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
    3、目前抚养费已经低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费的规定是: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在父或母有给付能力时,要求增加抚养费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