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票据诈骗罪的数额5000元是票面数额还是骗得数额

票据纠纷
2019-06-03 16:5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行为。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行为。
      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同上述第一种情形一样,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也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
  •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及构成要件: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有借条,借款人逃跑不构成诈骗罪,属于经济纠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