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帮助,居住问题的帮助,
抚养孩子的帮助以及其他形式的帮助。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