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在吗?我的帮信犯罪手机被扣押多久可以还给我

2023-08-13 01:3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手机被公安局扣押一般30天左右才能拿回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安局扣押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2、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具体退还时间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二十七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派出所放人为什么扣手机
    1、如果手机是涉案物品,则派出所要进行扣押,自然要收手机;
    2、如果手机不是涉案物品,则不能收手机,但仍应交给派出所保管,并开具暂扣单,等传唤结束后,将手机等物品领回即可;
    3、派出所没收或者扣押手机,应给开具没收或者扣押清单。
  • 一、刑事案件手机扣押时间是多久
    1、法律并没有规定,刑事案件中手机扣押的时间。手机在拘留时是会被拘留所收走的,从进入拘留所开始到期限届满释放时为止。一般拘留是14到37天,如果是侦查羁押,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二、扣押物品退回程序是什么
    扣押物品退回程序:
    1、如果被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依法要予以退还,被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单向公安机关查询;
    2、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3、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4、如若原主不明确的,应通过公告方式通知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仍然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 法律分析:如果确实是犯罪相关的,公安部门是有权不归还的,具体如下: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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