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养继子女的条件规定有哪些

收养
2023-08-13 04:1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有: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者一方死亡;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
    3、再婚的对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无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都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5、八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6、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当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有:
    1、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4、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的疾病;
    5、没有配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继子女被收养条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2、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3、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4、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