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超市标价和收银价格一样算欺诈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8-13 05:0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价格欺诈具体表现: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与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价格欺诈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与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或采取的价格手段,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欺诈行为。
    属于欺诈性的标价行为有: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部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法律依据:《中化人民价格法》 第十四条 第四项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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