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有两个注意事项:
一、收购方的要求:
1、资产收购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2、资产收购不能以减少、免税或延迟纳税为主要目的;
3、企业收购另一企业的实质性经营资产后,必须在收购后连续12个月内经营资产,从事资产前的经营活动。
二、对目标公司的调查:
1、注册资本。了解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或资本抽逃;
2、通过找出目标公司的流动率来预测公司未来的运营能力;
3、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存在风险;
4、是否存在税收风险。收购方必须注意目标公司是否依法纳税;
5、诉讼风险。目标公司与劳动者、股东之间是否存在纠纷。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否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