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租屋合同应如何撰写,具体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
2023-08-13 06:45: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撰写租房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 出租房合同应写明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写租房合同需写明,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姓名、名称或者住所等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等基本信息;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价款;维修的责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