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上不是我的名字,离婚手续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8-13 07:1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证名字写错,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部门,出具书面个人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补办姓名正确的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结婚证名字与身份证不符的情况下,登记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等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实情反映给民政部门,申请更正原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进行婚姻登记的更正了。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第三条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 结婚证名字与身份证不符,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等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实情反映给民政部门,申请更正原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进行婚姻登记的更正了。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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