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连锁加盟合同
2023-08-13 07:19: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有: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例如,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四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 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如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四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 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如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四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