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是否给补偿

无故辞退
2023-08-13 07:5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会给补偿。该辞退的行为属于无过错性辞退,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就支付给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还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