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屋产权办理需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各个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但一般流程基本一致:
1、提前准备房屋
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
2、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3、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4、提交材料;
5、审验材料后,如符合登记条件,予以登记;
6、登记完毕,颁发房产证。
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