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纠纷标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2023-08-13 09:1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1、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二、如何上诉法院
    1、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准备好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上诉窗口;
    2、一审法院受理之后,会将上诉状以及一审的全部材料移交给二审法院;
    3、二审法院收到之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发出传票给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4、如果一审有诉讼费,则上诉立案的同时会缴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也可以由胜诉方承担。共同诉讼中,由当事人对标的的厉害关系决定诉讼费用数额。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民事纠纷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当遇到其他情况,费用的承担方是不确定的,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