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如下:
1、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其它需要的材料;
3、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可以取得房屋产权证。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
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