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继承权公证要怎么办理,有没有法律规定

遗产继承
2023-08-13 09:4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遗产的产权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亲自到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并且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
    3、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依据规定出具公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继承权公证应按下列方式办理:
    1、当事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继承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进行审查;
    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 继承权的公证手续:
    1、当事人到公证处提出继承权的公证申请;
    2、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书等公证手续所需的材料;
    3、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4、公证处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合法、充分的,需要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公证手续,并且依法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