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单位招聘我去工作,月薪2400,休假4天,3月份我干了26天,开资2278,问,他们是不是克扣我的工资了

讨薪
2023-08-13 10:0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属于劳务派遣关系用工单位也不能乱扣工资,公司乱扣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投诉: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法律依据:《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没有扣工资的规定。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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