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前夫家人不给户口本,只只给我的那一页,我再婚办结婚证可以吗?

2023-08-13 10:4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相关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三张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须为红色。4、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系再婚的,还须携带离婚证。
    温馨提示: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双方自愿、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等情形的,是不会予以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 办结婚证不一定可以用户口本复印件。如果对于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而无法出示户口本原件的,只要在户口本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即可办理婚姻登记,但是如果不属于集体户口,只能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去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办结婚证要几张复印件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办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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