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后,财产转让给女方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13 10:5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财产转让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让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复印件;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法院判决书和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所有权的,权利人可以申请登记;
    2、按照房管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分析登记:离婚分析是夫妻双方离婚后转移房屋份额的一种登记手续。分析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类型,主要适用于离婚分析。离婚分析登记必备材料: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应到公证处办理分析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就不需要公证;然后去交易中心转图;最后到房管局申请免征契税,办理分析登记手续,缴纳登记费,取证。夫妻离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需要交税,只需要交工本费。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 婚后财产转移的办法:
    1、转移方具有合法授权,或未经授权,但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则认定行为有效;
    2、擅自转移的,且未经追认,认定行为无效,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财产合法转移的方式如下:
    1、将财产赠送给自己的孩子、赠送给福利机构等;
    2、将财产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
    3、将财产用于购买房屋;
    4、将财产用于赡养夫妻双方的老人等。
    上述方式转移,都必须是夫妻双方协商后转移。对于未经夫妻一方同意,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即使是婚内,也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