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户口本丢失了

2023-08-13 11:1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本丢失后应尽快补办,户主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补办的,也可委托办理,委托办理的,必须出具相关委托书或委托证明,且补办户口本应当到户主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找到户口本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户口本的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对于户口本丢失的情形,其是需要根据各地市的具体规定来进行补办的,其补办的标准以及程序是不同的。以山东省为例,对于山东公民居民户口簿遗失的,应当由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时补领,并签署遗失声明。对于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书面申请代理办理的。因此其详细程序请咨询各地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山东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五条公民居民户口簿遗失的,应当由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时补领,并签署遗失声明。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书面申请办理。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及时上缴。
  • 户口本原件丢失不严重,户口本丢失后尽快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即可。补办户口本一般需要5天,补办更换户口本需要有户主本人或其它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进行办理。
    【户口本补办流程:
    【1,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2,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3,如果不是户主,带上你的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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