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限: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存在无过错性辞退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