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伤残鉴定后还可以办残疾证吗

工伤索赔
2023-08-13 11:3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伤残证明的最新规定如下,在办理残疾证时,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还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者户口簿、二到六张两寸的彩色照片、残疾类型的相关证明。如果伤残明显的,可以到残联进行等级评定。如果伤残不明显的,必须到指定医院和指定医生签字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 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例如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驾驶证、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的病历复印件、当事人的正、近期底片,如X光片、CT片等。根据残疾人的伤情,由法定鉴定机构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就会出具残疾鉴定证明。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鉴定结论的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是不容质疑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伤残鉴定和残疾证不是一回事。具体如下;
    1、工伤伤残证是由劳动部门鉴定核发的,是在工作中造成的伤残,是对劳动者的保障证明;
    2、残疾人证是由残联鉴定核发的,残疾人证是为了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