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土地纠纷
2023-08-13 11: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
    1、当事人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签订转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签订合同后,要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
    1、当事人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签订转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签订合同后,要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土地使用权转让具有以下程序:
    1、当事人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签订转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签订合同后,要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